診間常聽到一種問法。
「我下個月要出國,上週剛做完療程,臉有點不一樣了。護照上那張照片還能用嗎?會不會在機場被擋?」
問的人最在意的是登機前那一關,療程效果反而排在後面。
2026 年 9 月 28 日,外交部領務局剛好對這件事說了話。
TVBS 的報導從一則網友分享開頭:有人在外交部辦護照時,被承辦人員要求條列式寫出醫美部位。
這篇我只引外交部的說明,標清楚資訊日期是 9 月 28 日。
我不替你保證會不會被擋。那不是我能保證的事。
護照條例到底怎麼寫?
《護照條例》第 19 條第 1 項列了六種「應申請換發」的情形。
第 2 款是:「持照人之相貌變更,與護照照片不符。」
領務局的說明很直接:相貌變更有兩類原因。
一類是自然因素,例如年齡增長、體重明顯變化。
另一類是非自然因素,例如醫美、罹病手術。
醫美只是原因之一。
條文也沒有列出哪一種療程算、哪一種不算。
看的是臉現在跟照片對不對得上,不是你做過什麼。
「輕微」跟「明顯」,誰來決定?
領務局說,只是輕微的臉部修飾,人別沒有問題,也不影響整體五官輪廓與臉部特徵值,就不必提前換照。
臉部特徵值,指的是系統用來比對兩張臉的那組臉部特徵數據。
比對分兩關。
受理的時候,承辦人員先用眼睛比:你本人、身分證上的照片、現在這本護照上的照片。
製發的時候,再用系統比所有照片的特徵值。
如果差異明顯,依《護照條例》第 21 條,主管機關可以通知你限期補正,或到場說明。
說明以書面為準,手寫或打字都可以。
差距太大、或無法確認是不是本人,可能還要附佐證文件。領務局舉的例子,是醫美的醫院證明。
第 21 條另外規定,碰到這類需要補正的情形,處理期間可以延長,最長兩個月,必要時再延。
所以出國前一週才發現臉對不上,時間就已經不寬裕了。
「輕微」跟「明顯」之間的線,外交部沒有給公式。我也不替它畫線。
我打的是玻尿酸,算輕微還是明顯?
我答不出來。外交部也沒有對任何一種療程表態。
同樣是玻尿酸,打在淚溝和打在下巴,部位不同、注射量不同,臉的變化就不同。
動刀更是。割雙眼皮和重塑下顎,不能放在同一把尺上量。
領務局給的判斷標準只有一個:本人現在的臉部特徵,還跟護照照片相符嗎?
領務局還說,如果你自己或身邊的人覺得,樣貌跟護照照片有顯著差異,或曾被外國移民官質疑過,就該主動申請換發。
主動,意思是不要等別人來問你。
沒換照,報導寫到的後果是什麼?
TVBS 引用的網友經驗是:整形後沒有更新護照,出境時自動通關被卡住,改由移民官人工審核。
領務局的說法類似:外貌明顯改變還用舊護照,自動查驗可能失敗,需要移民官人工確認。
這是外交部說的「可能」,也是一位網友的經驗。
兩者都不是對你這一次出國的預測。
想換新護照,證件照怎麼拍?
領事事務局公告的晶片護照照片規格(2025 年 8 月更新),有幾條跟醫美後特別有關:
照片要最近 6 個月內拍的,五官要清楚。
不能做數位修圖或潤飾。
痣、胎記、疤痕要清楚露出來,不要遮。
不要戴有色隱形眼鏡或瞳孔放大片拍。
規格頁寫明,修圖或失真的照片,可能讓機場的自動查驗系統無法辨識臉部特徵。
美肌濾鏡和手機自拍,也是同一個道理。
走進診所前,你可以照念的三句話
第一句問自己,第二句問診所,第三句問主管機關。
第一句,先站在鏡子前,把護照翻到照片頁,對一次:
「我現在的臉,跟這張照片比,差在哪裡?有哪個地方是別人一眼就看得出來的?」
第二句,在療程前問診所。外交部舉的佐證例子是醫院證明,診所能開什麼文件,每一家不一樣,所以事前問最準:
「這次療程做完,如果護照受理時需要佐證,你們可以提供療程紀錄或證明文件嗎?」
第三句,去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問,帶著現在的護照和近照:
「我做過這個療程,臉有這些變化,我需要換發護照嗎?」
三句問完,你手上有三樣東西:自己的判斷、診所的文件、主管機關的答覆。
判斷「要不要換」的人是承辦單位,不是我,也不是你的診所。
回到那個問「會不會被擋」的人
她要的是一句「放心,不會」。
我給不出這句話,外交部給的也不是這句話。
外交部給的是判斷的標準,加上一條路:覺得不確定,就主動申請,先問清楚。
療程做完,臉變得更好看,是你的事。
護照上那張臉跟你對不對得上,是接下來的另一件事。
兩件事分開排進行程,出國那天才不會手忙腳亂。
你上一次換護照,是在動任何療程之前,還是之後?
參考資料
- 外交部領務局說明,經 TVBS、CTWANT 2026 年 9 月 28 日報導
- 《護照條例》第 19 條、第 21 條
-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〈晶片護照照片規格〉,2025 年 8 月。資訊日期 2026 年 9 月 28 日,之後若有修正,以外交部公告為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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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整理
我會在 LINE 裡用更白話的方式拆,也會把完整文章與延伸整理留在網站。
